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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SH:603301)2025-07-23 19:31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一条 为完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