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且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5][6]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8]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对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8]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条件下可进行额度调剂[8] 担保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日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16] - 全体董事审核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未经合法授权个人不得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可追偿[18] - 公司及其董高人员违规将被责令整改、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21]
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