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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0024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软科技华软科技(SZ:002453)2025-07-23 20: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自行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股东会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8]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0]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直接进入董事会[30] 表决规则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32] 参会要求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18]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需出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及书面授权委托书[1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4]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后立即就任[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4] 决议救济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4] - 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 - 议事规则修订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方可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