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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胜天成(600410) - 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华胜天成华胜天成(SH:600410)2025-07-23 20:02

业绩数据 - 2024年营业收入为4,270,629,476.42元,2023年为4,163,424,639.09元,2022年为4,069,789,427.72元[6]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22,006.34元,2023年为 - 220,764,328.89元,2022年为 - 323,531,129.38元[6]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05,332,368.59元,2023年末为4,303,341,033.30元,2022年末为4,479,790,138.22元[7]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56%,2023年为 - 5.02%,2022年为 - 7.11%[7] 公司架构 - 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7] - 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代)、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8] 股权激励 - 2025年第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均为2000.00万份,分别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2%[4][9] - 首次授予1790.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50%;预留210.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50%[4]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2585人的0.31%[13] - ICT业务团队核心骨干人员获授179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总数89.50%,占公告日股本总额1.63%[16]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7.90元[18]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3]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20个月、32个月、44个月[26]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26]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4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30%[28] -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6 - 2028年[33] - 2026 - 2028年ICT业务团队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为9亿、14亿、19亿元,触发值分别为7.2亿、11.2亿、15.2亿元,公司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为48亿、52亿、56亿元[34] - 若ICT业务团队年度营业收入A≥Am,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100%;An≤A<Am,X = A/Am;A<An,X = 0%[34] -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S、A时可行权,C、D时不可行权[35]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度计划行权额度[35] 计划流程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3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41]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41]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否则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42][43]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否则失效[43] 费用与计算 - 公司选择Black - Scholes模型计算期权公允价值,2025年7月23日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预测算,标的股价9.83元/股,有效期分别为20个月、32个月、44个月,历史波动率分别为17.8647%、15.8470%、16.3664%,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3590%、1.3934%、1.4229%[59]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790.00万份,需摊销总费用4316.74万元,2025 - 2029年各年摊销费用分别为613.00万元、1839.01万元、1191.87万元、545.05万元、127.81万元[60] 其他规定 - 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46] - 公司具有对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若激励对象未达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相应未行权股票期权[47]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47]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49] -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49] - 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激励对象应返还全部利益[49] - 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6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5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制权变更、出现合并分立情形,激励计划正常实施[5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6种情形,失去参与激励计划资格[53] -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离职,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缴清已行权部分个税[54] - 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或继续服务,股票期权按退休前程序进行;不再任职或服务,未行权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54][55]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股票期权按丧失前程序进行;非因执行职务,未行权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55]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持按身故前程序进行;其他原因身故,未行权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55]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按激励计划和协议规定解决,60日内未解决可向法院诉讼[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