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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集团(0024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田集团广田集团(SZ:002482)2025-07-23 20: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开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特别决议与提议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十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 投票权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5]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方案实施与回购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4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决议撤销与规则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相同[30] - 规则未明确事项或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3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