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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0013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平安电工平安电工(SZ:001359)2025-07-23 20:31

融资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需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9]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通知[30][3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33]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35][36]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会议时间地点等,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31][32][33] 股东权利与投票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4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成员任免及报酬等[56] -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等[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其他规则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60]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不一致时,依《公司法》等执行[60]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61]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62] - 公司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63] - 文件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