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0013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特定金额交易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特定程序[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特定程序[21]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且超3000万元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24]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26]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及时履行程序[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6]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8] - 特定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