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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00135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平安电工平安电工(SZ:001359)2025-07-23 20:31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5]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19] 报告流程与形式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20]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多样[21]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紧急可先口头再补充书面[22] 披露审批流程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判断是否需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2] - 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应在会前规定时间送达董事审阅[23] - 需股东会批准的议案及材料应在会前规定时间在指定网站披露[23]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合规性后提交深交所披露[24] 非强制性披露事项 - 对投资者关注的非强制性披露事项按程序披露或沟通[25] 信息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档案并保管信息[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