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保证制度有效实施[2] 披露要求与内容 - 应在规定期限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事项,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6] - 需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揭示风险和投资价值[11] - 对业绩波动等针对性披露,持续披露科研等重大信息[12] 披露时间与报告要求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一季报不早于上年年报[21] - 年报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 业绩相关披露 - 净利润或营收同比降超50%、净利润为负,需披露原因[27] - 净利润同比升降超50%,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37]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31] - 发生影响股价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3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5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58] 关联信息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6] 重大诉讼仲裁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为重大信息[72] 信息报告与责任人 - 信息报告人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74]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75] 文件保存期限 - 董事等履职相关文件、董事会股东会文件保存10年[76] 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未公告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79]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83]
时创能源(688429)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