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688429)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6]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选聘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近三年未受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8]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涉及变更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4] - 改聘事务所公告需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8] 审核监督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20]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0]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1] 费用计算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9] 特殊情况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事务所[18]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