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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688429)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时创能源时创能源(SH:688429)2025-07-24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在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31][38] - 被提名人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工作经验[35]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提名[8]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8] - 过往任职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未满12个月不得提名[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8] - 连任不得超过6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选举与补选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职责与权限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召集[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23]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其他 - 公司最迟在发选举股东会通知时向交易所提交候选人材料[11]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6] - 候选人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32][38] - 任职资格符合上交所要求[39] - 承诺遵守法规和业务规则,不符资格将辞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