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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688429)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时创能源时创能源(SH:688429)2025-07-24 18:4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交易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7] -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以交易总额适用相关审批标准[7]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标准[8] - 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计算;未变更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0]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无法审计,披露情况后可免披露审计报告[10]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市值比例适用审批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 董事会、股东会职权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11] - 公司处置占总资产30%的资产,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投资管理职责 - 董事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对外投资决策前期准备、实施投资计划等工作[12] -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论证、建立核算体系等[13] 投资流程及控制 - 对外投资流程包括起草方案、审核、审批、实施及办理相关手续[15] - 需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17] - 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方案变更需经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20] - 加强对外投资执行控制,包括人员管理、跟踪管理、收益控制等[22] 投资处置与评价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处置需按规定审批[26] - 建立对外投资项目后续跟踪评价管理制度[26]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 子公司应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0]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先报公司,获批后实施[30] - 子公司及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对外投资信息披露[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词语释义若无特殊要求与《公司章程》相同[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废止[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投资终止情形 - 投资项目终止情况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合同规定等[29] - 公司可终止投资的情形有与经营方向背离、连续亏损无前景、资金不足等[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