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688429)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重新计算[3] - 选独董和非独董时,投票权数分别计算且分别投向对应候选人[5] 选举相关规定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或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或弃权[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8]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9]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董事会解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