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论证可行性并披露情况[14] - 超过前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论证并披露[1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6]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6] 账户管理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7]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8]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相关事项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21,25,26,27,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资金情况[30]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4] -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应投资主营业务并符合科技创新领域[25] 监督与配合 - 董事会应关注资金情况,防范投资风险[5] - 保荐机构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督导职责[5]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和会计师审计,提供资料[31]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披露保荐和会计师报告结论性意见[31]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应督促整改并上报上交所[31] 鉴证报告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聘请注会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31]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2个交易日内应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32] - 如鉴证报告认为违规,董事会应公告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32] 制度适用与修改 - 募集资金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4] - 制度与法规章程抵触时执行法规章程规定[36]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负责,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38]
赛伦生物(688163) - 赛伦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