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0025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披露[6]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6][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7]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9]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1]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件[11]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3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需披露[12]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20] - 董事和高管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2] - 相关主体应及时提供信息并配合披露义务[23][3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2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27] - 信息披露违规应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27] 其他规定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并报监管局和交易所备案[17]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29] -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