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0025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7月)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27] - 募投项目调资20%以内总经理办公会批准,20%以上董事会批准[12] 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 - 超募投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14]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4] 协议与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6] - 改变招股资金用途须股东会决议,影响计划及时公告[10]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查、审议通过后总经理执行[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审议、发表意见后6个月内实施[14] - 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 - 全部项目完成前,节余永久补流需资金到账超1年[18] 资金使用顺序与地点变更 - 公司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依次为补缺口、补流、现金管理[19] - 改变募投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5]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6]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