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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002726) -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龙大美食龙大美食(SZ:002726)2025-07-25 17: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9]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0] - 节余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1]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3]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为保本型[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3]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 保荐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特殊情况处理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19] - 公司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0]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除外)视为改变用途[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18] - 董事会需对鉴证报告特定结论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24] - 若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或独财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4] - 保荐或独财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4][25]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