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9] 担保额度与数据判断 - 为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9][10]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0]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董事会[14]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4] - 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15] - 二人以上保证人按份额担责时应拒绝超份额责任[15]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时应书面通知终止[15] - 未经书面同意主合同变更公司不再担责[15]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15] 担保管理与监督 - 公司应自查关联方对外担保并整改违规问题[15] - 独立董事审议担保事项应发表意见,必要时核查[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担保情况并监督内控[15]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17] - 公司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20]
龙大美食(002726) -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