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002726) -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董事会审议披露,达标准须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10]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应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且需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16] - 不得将资金以六种方式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6]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7]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以超出金额为准[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8] - 与关联人四种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五种关联交易可免按制度履行义务,特定情形除外[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2] - 制度与规定相悖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