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及其董高、股东等相关主体[3]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等[5] - 公司及董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信息沟通限制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未公开重大信息处理 - 公司因特殊情况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8] 重大信息分析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内部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提请披露[8] 公开承诺披露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9] 未达标准事件披露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公司应比照制度披露[9] 信息保密与交流制度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和规范信息沟通交流制度[9] 信息披露文件发布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12] 定期报告编制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18]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18]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股份质押等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25] 股东及实控人情况变化披露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委托持股信息告知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7] 共同投资披露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披露公告并报备[26]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29] 临时报告披露流程 - 公司临时报告由相关人员通报,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文稿并审查,董事长审阅修订[30] 与外界沟通要求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30] 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拟定,董事会秘书审核[32] 重大事件告知与配合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3] 重大信息报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33] 公开信息文稿审批 - 公开信息文稿对外披露需经七步内部报告和审批程序[34][35]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首要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38] 信息披露制度培训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重要股东[39] 董事职责 - 董事应关注公司情况,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查制度[41] 高管信息报告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进展等信息[41]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相关人员及特定机构人员等[43][44] 信息保密责任 - 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4] 内幕信息控制与利用 - 公司应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45] 豁免披露申请 - 公司可因信息属国家机密等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45] 信息难以保密时披露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5] 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按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不另立账簿,资产不存于个人账户[46][47] 财务管理与监督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部门监督[47] 子公司信息报告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信息报告责任,重大事项书面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48]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管理[50] 信息披露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2][53]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55]
万控智造(603070) - 万控智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