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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30006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旗天科技旗天科技(SZ:300061)2025-07-25 1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4]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6] 资金使用其他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 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19]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9]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