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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 -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威士顿威士顿(SZ:301315)2025-07-25 19:3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8800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88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15] 股东信息 - 茆宇忠认购2960万股,持股比例49.33%[15] - 威士顿(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2100万股,持股比例35.00%[15] - 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740万股,持股比例12.33%[15] - 李蘋、陶怀仁、茆婵娟分别认购100万、60万、4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1.67%、1.00%、0.67%[15]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2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问题,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按规定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董事会人数的2/3(即4人)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满足此条件可自行召集主持[46][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2/3以上通过[6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7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8]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8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5]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1]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