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威士顿(3013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威士顿威士顿(SZ:301315)2025-07-25 19: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7]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8]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 委托出席 - 书面委托书开会前1天送达董事会秘书[12] - 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4] 会议举行与决策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董事长不能主持时,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每项议题须提案人或指定董事做主题发言[24] - 一般不表决未通知提案,关联交易有特殊规定[25][27]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2]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3] 会议记录与保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不能记录时指定记录员[35] - 会议文字资料由秘书保管10年[37][38]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报材料和信息披露[39] - 规则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42] - 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43]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股东会通过生效[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