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 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等工作经验[10]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20]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2] - 提前解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3][24] 独立性要求 - 每年自查独立性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披露[13]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8]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会议要求 - 至少每半年开一次专门会议,会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33]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38] 意见出具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内容并签字报告董事会[36][37] 沟通与报告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9]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9][40] 述职报告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次数等[42] 公司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44] - 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47]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47]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采纳[47] - 董事和高管配合履职,不得阻碍[48]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49] - 给予津贴并报销费用[4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51]
威士顿(3013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