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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威士顿威士顿(SZ:301315)2025-07-25 19: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管理层权限 - 公司管理层有权决定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外的关联交易,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决定报董事会备案,经理本人或近亲属为关联方由董事会审议[16] 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时间限制 - 交易标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17] 特殊交易规定 - 审慎向关联方提供“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计算[20] - 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23] 豁免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证券等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