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1]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12]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时间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应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5]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宣布非关联方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和占比[36][3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5]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5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60]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43] 点票要求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由主持人、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进行[4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4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5]
威士顿(3013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