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 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1]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本与股份相关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00,000万股,每股1元[5] - 变更类别股份附带权利须经出席该类别股份股东会并持有表决权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批准,H股和A股视为同一类别[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3]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5] -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己名义直接诉讼[1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6]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提前不少于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少于十五日[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除规定外不得变更[30]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权利[37]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37] 董事与监事相关 - 董事、董事长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47]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7]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47]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9]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缺额后方能生效[4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公布两次财务报告,中期在半年结束后60天内公布,年度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0天内公布[76] - 公积金弥补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可按规定用资本公积金[76][7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8]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现金分红,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7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78]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及上市地法规另有规定除外[83]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书面协议约定除外[8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公司经营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84] 制度修订 - 公司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优化条款序号、文字和标点符号[87] - 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7项治理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88]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88]
美凯龙(601828) -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