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601828) -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且至少3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至少有一名董事通常居住地为香港[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8][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0]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5] - 比例不符等情况60日内补选[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7] 职务变动 - 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4] - 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5] 履职支持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3]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配合考察[34]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4]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 工作记录及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8] 保险制度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