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20]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1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22]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31] - 负责执行项目的子公司每年向公司汇报项目全年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交易所披露[34]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34] - 专项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多方面情况[35] 配合与生效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36] -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8][40]
美凯龙(60182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