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美凯龙(6018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5 19:46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审议批准,无人有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3] - 董事会每年核查并披露公司全部担保行为结果[6] 担保条件与审批 - 公司可为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担保,风险小但不符条件的经审议也可担保[10][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部分担保半数以上通过[15]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8] 额度与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6]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余额不得超额度[17]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余额不得超额度[20] 调剂与核查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 - 公司可聘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22] - 独立非执行董事必要时可聘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担保情况[20] 部门职责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法务主管部门协助办理[22] - 财务部门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等[23] - 法务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审查文件等[23] 风险控制与披露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26]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应控制风险[26]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6] 责任追究 - 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受处分[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