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6]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董事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14] 投票制度 - 除累积投票制选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5]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5]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不得迟于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主持人员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提案表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股东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26] - 若提案变更则视为一个新提案,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提案[2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3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33]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4]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37]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38] 督促检查 - 董事长可督促检查决议执行,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3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金百泽(3010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