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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金百泽金百泽(SZ:301041)2025-07-25 19:46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2]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6] 知情人档案报送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8]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时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 公司报送知情人档案时应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10] - 相关主体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送达时间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0] 进程备忘录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12] 保密与报告义务 - 公司下属各部门等负有内幕信息保密和报告义务,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并签字确认[12] 登记流程 - 内幕信息登记流程包括知情人告知、填写档案、核实及报送[13] 档案保存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3] 保密义务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5] 中介机构职责 - 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应告知内幕信息登记报送规定及法律责任,协助公司核实并报送相关档案[16]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16] - 发现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公司应核实追责,并在二个交易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并披露[16] - 公司有权对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18] 违规情形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报、漏报等信息属违规情形[20]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发生违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 制度执行与修改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本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