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要求 -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4]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流程规定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公司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需对其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做全面客观评价[1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6]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公司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报告,涉及变更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8]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6]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16]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报审计业务事务所[16] - 公司选聘时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责任[18]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9]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有特定不良行为的事务所[19]
金百泽(3010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