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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金百泽金百泽(SZ:301041)2025-07-25 19:4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与资金处理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按规定程序处理[13] 协议签订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用于主营业务[10] - 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报股东会审批[12] 项目实施与置换 - 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2] - 按承诺计划进度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定期报告进度[13]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专户并公告[15][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审核与报告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公司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9] - 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9]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9] - 相关人员失职致募集资金违规造成严重影响,处分责任人员[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