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17年5月12日通过,2022年12月8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7月25日第二次修订[1] 关联交易规则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 - 公司不得通过六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3] - 关联交易须按相关规定决策和实施[2] 资金监控与追责 - 财务总监应监控资金情况,异常时采取措施并报告[3] - 发生关联方侵占资产情形,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3]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3] - 非现金资产抵偿需符合业务体系等规定[3] - 以资抵债方案需中介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会批准[3][5] 违规处理 - 违规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将处分或追究责任人责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