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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SH:603693)2025-07-25 20:4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18年8月10日、2022年12月8日、2025年7月25日分别修订[2] 投资审议 - 对外投资达6种标准之一且资产占比超50%需股东会审议[7] - 达6种标准之一且资产占比超10%未达股东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9] 投资授权 - 委托理财等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额度[10]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未达董事会标准且与主业相关投资[10] 投资实施 - 确定方案应考虑风险收益,必要时聘请评估[12] - 项目重大变更需经审查批准[12] - 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评估且决议通过后出资[12] 投资管理 - 重大长期权益投资原则上派驻产权代表跟踪[13]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财务部跟踪监督落实风控[13] 投资处置 - 投资收回、转让、核销按金额限制经决议或决定执行[16] - 股权项目终止需全面清查[16] - 核销需取得不能收回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6] - 财务部审核资料并会计处理[16] 投资监督 - 公司对项目跟踪管理,掌握情况[18] -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18] - 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行使监督检查权[18]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或条款不一致按规定及章程执行[20][21]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