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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SH:603693)2025-07-25 20:46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四次修订,最近一次于2025年7月25日修订[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 涉及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7]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4] 定期报告审议与审计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12]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在审议时投反对或弃权票[13] - 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等应在审核时投反对或弃权票[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7] - 公司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应披露[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0]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0]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等知晓重大影响事件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2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当天报告重大信息[28]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书面报告,紧急可先口头再补书面材料[29] 信息编制与披露 - 财务管理部编制财务报表等并提交相关资料[30]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审议、签署并披露备案[30] - 证券事务部起草临时报告,审核后披露[31] 错误与遗漏处理 - 发现已披露信息错误或遗漏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31] 资料保存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事务部保存10年[31] 违规追责 - 公司将追究信息披露违规经办人和责任人责任[34] 财务内控与审计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确保真实准确[3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法律审计部监督财务核算[3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