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制度情况 - 制度于2017年4月25日通过,分别在2019年4月9日、2022年11月18日和2025年7月25日修订[1] - 制度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七种情形[3][4] 责任追究 - 遵循客观公正等四项原则[5] - 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机构查实原因并形成追责意见[6] - 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6]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9] - 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7] - 主要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五种[10] 其他 - 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