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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SH:603693)2025-07-25 20: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触发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公告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与地点变更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主持人员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20] - 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召集的,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20]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3]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3]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特别决议事项 - 特定事项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6] 决议公告与记录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信息[2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28]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