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制度修订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7年4月25日通过,2022年11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7月25日第二次修订[2] 职责与人员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等八项主要职责[6]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6]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8] 管理规范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8] 培训与沟通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相关机构举办的培训[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等六类[11]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九类[11] - 公司通过官网等多渠道、股东会等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11] 具体措施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1] - 公司应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参与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13] - 公司建立接受调研、采访事后核实程序,审核相关文件[14] - 公司可通过路演等沟通交流情况[13] - 股东会应为股东参与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4]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并提前公告[16] 其他要求 - 公司应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及维护权益的活动[16] - 公司应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关注并适当回应[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