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16] - 重大关联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9]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9] - 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0]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规定[21]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1] 关联交易定价与公告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还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26][27]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关联交易概述、关联方情况等内容[3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5]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3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括定价政策、交易价格等条款[39][40]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40] 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42]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43] 其他规定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等[4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51]
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