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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英集芯英集芯(SH:688209)2025-07-27 17:00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并公告[6]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可行性等论证[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单次临时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2]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披露[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21] 项目变更与终止 - 募投项目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1] - 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尽快选新投资项目[11]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7][20][21][23]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等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存放等出具鉴证报告[25] 其他事项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相关方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面临产品发行主体重大风险,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15]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