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