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担保且不损害利益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情形[13] 担保限制条件 - 申请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担保管理措施 - 法务部协同财务部做好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与评估等事宜[22]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并报告异常[22]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报告[22] 担保后续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问题出现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24]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情况[24]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公司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及追偿[24] - 财务部和行政部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提交董事会[24] -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4] 担保责任承担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责任[2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5]
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