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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瑞晟智能瑞晟智能(SH:688215)2025-07-28 16:4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6] -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创新为根本,以服务为基石,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价值[1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0] - 《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由“审计委员会”代替[10] - 《公司章程》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改为“高级管理人员”[10] - 《公司章程》在第四章补充“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 《公司章程》在第五章删除原“第二节 独立董事”,补充“第三节 独立董事”“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0] 财务资助与资本运作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就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1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股东提出查阅书面请求后,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7]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2/3(即5人)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需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具体内容[19]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20][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等[2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4] - 董事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用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24] - 董事未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24] - 董事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公司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24]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2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8] 财报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30]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为合并口径年度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30] - 公司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1]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3] - 相关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