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10]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0]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0]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5]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独立董事辞任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任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 提前解除职务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2]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39]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改,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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