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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法尔胜法尔胜(SZ:000890)2025-07-28 18:31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9]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1] 节余资金使用规定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11]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须股东大会审议[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2] 募集资金相关协议与设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5] 项目可行性与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不超6个月[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0]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及股东大会审议[16] - 变更后的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主营业务[17] 办法生效与修订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