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交易时间限制 - 交易标的为股权时审计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6个月,为其他资产时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1年[13]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权利放弃规定 - 公司直接或间接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与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8] - 公司放弃权利未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但权益比例下降,以放弃金额与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8] 共同投资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等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以交易金额等为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为准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累计计算原则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 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事项,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确定审议程序[21] - 公司关联交易因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披露或审议标准,可仅披露或审议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情况[22] 新增关联人交易规定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于部分审议程序,此后新增交易按规定执行[22] 或有对价与溢价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3]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应说明原因等[23] 资金占用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3] - 违反关联交易制度,视损失和情节处分责任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者应担责[25]
法尔胜(000890)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