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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3004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宝色股份宝色股份(SZ:300402)2025-07-28 19:2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内部监督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2]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应十日内书面反馈[15]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委员,紧急情况除外[23]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23] - 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4]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4] - 会议表决后需在决议上签字确认[24] 其他规定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25]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5]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则提交董事会[25]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议案须遵循相关规定[25] - 会议应制作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25]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25] - 出席、列席和记录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5] 细则规定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7] - 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