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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3007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西菱动力西菱动力(SZ:300733)2025-07-28 20:2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9] 时间规定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2] 会议要求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需提前至少二个工作日通知并公布新日期[25]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服务[27][28] 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9]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选举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3][44] - 会议记录需相关人员签名并保存不少于十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需在二个月内实施[38]